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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批复》,批复同意在江西省景德镇市设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河南省洛阳市设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批复指出,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设立工作进行了审核论证。经初审、考察评估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确认其符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条件。
批复要求,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指导,将该生态区建设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实施,按照有关要求,推动出台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在开展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同时,推动出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根据批复,两省文化和旅游厅须在一年内形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文化和旅游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生态区规划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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