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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文旅规〔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短期租赁活动的管理,保障房屋短租活动相关方及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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